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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在地铁站缠绵被监控全程记录 一对情意绵绵的情侣,在上海某地铁站闸机口依依惜别,拥抱、热吻,再抱、又吻……
人大代表:监控视频外流缘于权力滥用 对网站上流传的这段视频,在市人大代表厉明看来:“有些话不得不说。” “单从政府行政职权方面考虑,在一些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摄像探头,是为了有效监控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属于政府授权的权力。”他认为,这样看,地铁部门在站内安装摄像探头是合法的。” “但是,”厉明代表话锋一转,“要明确的是,政府赋予了这样的特殊权力,目的是要这些部门为特殊的目标去执行特殊的使命。而地铁公司的个别工作人员却用它去窥视他人的隐私,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权力的滥用。” 那么应该怎样有效规范这些特殊部门享有的权力? 厉明代表表示:“这件事正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对这些可以安装摄像监控探头的特殊部门的监管漏洞。我们应该加大对享有这些特殊权力的部门的监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他们滥用权力。享有了一定的权力的部门,必定也要尽好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当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厉明再三强调,加大对特殊部门行使特殊权力的约束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而以法律制约特殊权力,以法律保护公民隐私,这在法治社会是必然的需要,“如此才能进一步规范特殊权力的使用,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本报法律专家:当事人可诉上传视频员工 这段流传甚广的视频,如果确实来源于地铁监控探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当事人又能否因此告地铁公司呢? 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认为:“完全可以。” 高富平教授表示,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做过分亲热的行为有些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地铁公司的个别员工将他们的行为录制下来,并且传播到网上,由此将可能会造成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降低,人身权受侵,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男女青年的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直接对这些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 “另外,虽然这只是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但是,地铁公司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富平教授表示:“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他们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掌握的摄像监控设备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窥视。这从一定方面来说,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职务之便而进行的侵害行为。地铁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地铁公司违反了替乘客保密的义务。” 本报快评 摄像头下无隐私? 童无忌 相信大多数重视自己公民权利及隐私权的读者,看了这篇报道,都会有一种不安全之感:难道传说中的“狼”真的来了且就在身边? 在大多数地方,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治安和反恐。 当初大量推出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因为它立马导致两种权利的博弈:即隐私权和防盗、治安和反恐所要求的公共权利的博弈。隐私是一种权利,防盗、治安和反恐所要求的公共权利也是一种权利。当两种各自合理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其中一种权利作出让步。由于公共权利的强势,现实生活中一般都以隐私权让步为多,但这种让步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作出让步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且令公众知晓的。 而在这一事件中,那四个地铁职工不仅在工作时间内为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令用于防盗、治安和反恐的摄像头成了某些窥视癖者的利器,而且还上传至无远弗届的网络上,扩大了侵犯隐私权的烈度,显示了充分的主观恶意;又据说有人发动了“人肉搜索引擎”,弄清楚了当事人的身份等,更使伤害从虚拟世界具化到现实世界中。 卖身救母事件,网络虐猫事件,“铜须门”网络丑闻,“功夫少女”色情照片事件,“虎年画”事件……“人肉搜索引擎”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但它确实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令丑恶现出原形,也会使无辜平白蒙冤。所以,上传者和搜索者都首先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拷问! 还应该受到拷问的是管理者,他们有没有考虑到,摄像头一安上,隐私问题必然紧随而至,制度和教育有没有防范泄露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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