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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每幅土地都将领取统一的“身份证” 昨天,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土地登记办法》,这一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土地登记办法之后,每一块土地都将领取统一的“身份证”。
每幅土地都有“身份证”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完成土地登记后,每幅土地都将发放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即土地“身份证”。 《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办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制度还需完善 武建东指出,《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土地产权明晰和财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这一步骤与完善确立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尽快修改我国土地管理法,完善与此相关的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法规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武建东指出,从中国的土地管理实践来说,目前我国运转的土地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二元模式的土地运转制度还没有改变。还没有根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城市和城市郊区、农村土地分有制宪法原则,界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的保护其使用权完整地流转。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没有途径进入全国土地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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