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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新政 家庭涵盖未成年子女 公积金也计算在内 央行上周明确第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据悉,此举将对未来楼市产生重大影响。不过,由于外资银行依然不属央行征信系统之列,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强制统一后,依然排“外”。
落实到地方尚需时日 据记者了解,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可以从根本上遏制人为的炒房风。不过,据市场人士透露,央行与银监会公布政策之日并不是地方具体执行新政的日期。银行贷款政策从总行下发到分行,再到具体支行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因此保守估计,新政执行日期可能在明年1月中旬。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补充通知》下发之前,上海地区实施以“人”为单位界定二套房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上述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既然监管层将界定标准调整为以“户”为单位,他们将积极配合,对原先的方案作出修改。 界定仍有“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通知》并未对首套自住房未贷款购买,再次购买自住房的情况作出说明。对此,一位银行房贷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按照《补充通知》的字面理解,他认为,对于首套自住房以全款购房的,再次贷款购房,应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由于外资银行仍未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如果购房者第一套房贷来自其他外资银行,经办外资银行是查不到相关贷款记录的。这意味着,即便外资银行按照《补充通知》操作,也无法囊括所有二套房界定情况。对于第一套房在外资银行贷款,第二套房在中资银行贷款的特殊情况,暂时也很难界定。某外资银行的一名房贷人员表示,目前只能要求客户讲诚信。 <<<相关链接 9月27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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