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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外资纳入征税范围 2月5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月5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到10元提高到1.5元到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到8元提高到1.2元到24元;小城市由0.3元到6元提高到0.9元到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到4元提高到0.6元到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原则上应该在2006年的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倍,也不排除个别地区调整力度更大一些的可能。 由于外资企业是首次被纳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税务部门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甚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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