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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房地产大事记 2006年上海房地产大事记:……13、“外资限炒令”正式公布 14、维修资金加强监管 15、二手房开征所得税……
7月18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上海市财税局于8月1日出台细则,明确纳税人未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可按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征收个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国家土地督察制建立 7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包括上海局在内,共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地方局。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17、出让住宅地块限户型 8月17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发布2006年第一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12个区县,20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对所有住宅地块的90平方米小户型所占比例都作了严格的要求。此后,市房地资源局于10月23日、11月16日、12月8日相继推出今年第二、第三、第四次出让公告,基本完成今年1500公顷住宅用地的推地计划。 18、上海公布住房建设规划 9月30日,《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公布。根据这个规划,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将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即中央宏观调控中“90平方米占70%适用范围”将适用于上海的城市总量而并非单个项目。上海规则内容和中央调控基本一致。 19、上海贯彻“国六条”细则 9月30日,上海房地资源网公布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6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即“十五条”,是“国六条”的补充细则,由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沪府办66号文件是贯彻“国六条”的上海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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