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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房地产大事记 2006年上海房地产大事记:……13、“外资限炒令”正式公布 14、维修资金加强监管 15、二手房开征所得税……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出台了六方面的政策,即“国六条”。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中央部署,上海拉开了又一轮房地产调控序幕。2005年“国八条”的核心是稳定房价,而2006年“国六条”的重点是住房结构的调整。 12、“十五条”细则强势出台 5月29日,作为实施“国六条”的细则,由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正式发布,在上海激起反响。主要内容包括: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须占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于35%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使用权;2006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等等。 13、“外资限炒令”正式公布 7月11日,六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提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求,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对上海高房价的抑制作用开始显现。 14、维修资金加强监管 7月12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统一公布时间,每半年(1月份和7月份)公布一次;统一公布格式;统一公布地点;统一使用程序。 15、二手房开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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