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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房地产大事记 2006年上海房地产大事记:……13、“外资限炒令”正式公布 14、维修资金加强监管 15、二手房开征所得税……
6、第四批保护建筑揭牌 2月21日,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揭牌。原中苏友好大厦等234处建筑被纳入优秀历史建筑之列。到目前为止,上海市政府已公布了632处、共2138幢优秀历史建筑。按照上海“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涉及9个区15处成片保护整治项目即将试点,30处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正在进行。 7、住宅性能评定有国标 从3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的性能评定,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体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倡导一次装修,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高住宅性能等。根据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住宅分为A、B两个级别。 8、二手房公积金贷八成 3月1日,上海公布《关于微调本市部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的通知》,鼓励自住性购房。通知明确从2006年3月1日开始,五年以内(含五年)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8成30年的待遇,此前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一直执行7成上限。 9、租赁试行“一站式服务” 3月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一站式服务”在上海市大宁路街道进行试点。上海市民出租房屋不再需要多次往返房地局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双方只需在所在街道的"一站式服务"点登记并通过局域网在房地局同步完成信息复核,当场就可拿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信息记载通知书》。 10、公积金试点装修贷款 从5月起,本市公积金贷款不仅可以用来买房,还可以申请作为装修款,该政策在浦东新区三个楼盘率先开始试点。在试点楼盘,消费者除了可以申请正常的公积金购房贷款外,还可以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装修。按照规定,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两者相加,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 11、“国六条”延续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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