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双方要提供哪些材料 二手房交易的双方要提供哪些材料 
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房地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原契税完税证明。
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的私章。
房屋买卖合同。
付款的凭证。如果卖房人同意,在未付清价款的情形下办理产权证,则应附有卖房人的证明。
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地籍图。
如果房屋转让后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等用途的,则须提供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其他有关的文件。  全房新闻,更多看点在首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