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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转租房合同漏洞大 招租入住合同要看清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11.21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近年来审理了一批因房屋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案件,发现房屋租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承租人没和房主签订书面合同、没看房主对房屋的相关证明、因房东换人承租人权益受侵害不知如何维权等等;有签了合同但事后对某条款发生争议的,法官会怎么判呢?请看一些典型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近年来审理了一批因房屋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案件,发现房屋租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承租人没和房主签订书面合同、没看房主对房屋的相关证明、因房东换人承租人权益受侵害不知如何维权等等;有签了合同但事后对某条款发生争议的,法官会怎么判呢?请看一些典型案例。

  ■提前退租房发生纠纷

  承租者能否要回押金

  徐某承租了某公司一居室楼房一套,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承租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徐某应向某公司支付1600元押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某公司应
在徐某结清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将押金退还。还约定:如徐某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某公司,不视作违约,否则视作违约。

  半年后,徐某向某公司申请退租,同日签终止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字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及经济关系。之后徐某要求返还押金,双方发生纠纷,故徐某起诉。

  本案中,徐某既没损坏租赁房屋和屋中物品,也没有应交而未交的费用,更没表示放弃押金权利。该公司不返还押金的理由,在于徐某中途解约的终止协议中有“双方再无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及经济关系”这一条款。

  徐某认为,“再无任何经济关系”不包括押金法律关系;某公司认为“再无任何经济关系”包括押金法律关系。双方对这一条款的解释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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