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评论   论坛
    

 

  《意见》规定: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三类企业将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不予批准外汇借款结汇:即未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开发资本金未达到投资总额35%的三类企业。中外资合作过程中各方不得设固定回报承诺。  

 

广告
全房新闻,更多看点在首页直达新闻首页